報考二級足毽教練員資格的考生,必須通過下列全部4項技術試並取得合格分數。考生如果在其中一項測試不及格,便不能參加其餘的測試,其技術試成績亦作不及格論。
# | 測試簡述 | 合格標準 | 影片 |
1 | 基本4式 考生分別以腳內側、腳外側、大腿、腳面作連續控球 考生以身體其他部位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 每一式的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 | 合格次數:20下 | 腳內側 / 腳面 / 大腿 / 腳外側 |
2 | 連續控毽 考生用手以外部位作連續控毽 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 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 | 合格次數:50下 | 續連控毽 |
3 | 隔網2腳對踢 2位考生為一組。 考生必須站於限制線後預備。 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以兩腳以內與第二位考生作來回對踢。 考生以手接觸毽,或在身體明顯停留,或毽落地,或毽接觸死物,或不站在指定位置預備,或完成合格次數,考試便中止。 兩次考試中,較好成績的一次會予以記錄。 | 合格次數:20次來回 | |
4 | 4場區開毽 考生在發毽區將毽開往指定場區各15球。 考生的開毽如違例,或未能開往指定區域,將不計算入內。 不限開毽方式。 | 合格次數:各場區各3次 |